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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主管与售楼员沆瀣一气 1套房子加价25万卖给购房者

时间:2019-01-24

蒙在鼓里的购房者感谢他们时,他们却在私分多出的购房款

房产销售让一些被利益蒙蔽双眼的人“嗅到商机”,做出不法行为。近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职务侵占案件依法判决,某开发商售楼处从销售经理到销售顾问共计五名工作人员通过私下做手脚的方式,控制多套房源后擅自加价销售,从中渔利超百万元,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到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不等。

通讯员 沈高轩 记者 万承源

购房者

购房心切,加价25万买下“工抵房”

此事要追溯到2015年,这年年底的一个周末,某开发商在苏州科技城一处楼盘开盘,当天房源共324套,而前来参加摇号的客户就达500组。售出276套后,当晚售楼处便接总公司通知,要对剩余房源进行价格调整,暂停销售。

然而,就在销售暂停期间,有十套房子却被“加价”卖了出去。

“当时我购房心切,没想到才来售楼处,一个叫杨晖的销售顾问就说已经无房可卖了。”据购房者朱女士回忆,她恳求杨晖能不能想想办法,对方很神秘地低声说,他手里有一套“工抵房”,但是要加价25万元。

所谓“工抵房”,即工程抵押房,是指开发商无法以货币结算工程款时,就将自己的房屋作价支付给承建商。按说一般情况下,工抵房会比正常销售的房屋价格低些。“但我想只要手续齐全,不会有什么风险。”朱女士坦言,只要能买到房子就好,不在乎是不是“工抵房”。就这样,她多出了25万元给杨晖,买到一套房子。同样遭遇的还有崔先生,不过他是从另一名销售顾问魏洪手里购买的。最后崔先生多给了魏洪20万元。

与虚构“工抵房”伎俩不同,购房者陆某加价买到的,是一处“退房”。

“开盘当天销售顾问魏洪先说肯定没房了,之后又打电话告诉我,临时出来了一套退房,但要多出5万元给原订房人。”陆某表示,他本想与原订房人见面商谈,但魏洪表示房源非常抢手,很多人都在等,不马上决定的话就找别人。于是多掏了5万元,陆某买到了房子。

销售主管

指使销售文员擅自修改卖房日期

就这样,10套房子被陆续加价售出。但根据开发商的内部规定,每天卖出多少房子,销售员每日都要汇报的,这些房子究竟是怎么流出去的?

原来,魏洪和杨晖的直接领导是销售主管王飞,王飞的领导徐凉是该公司苏州的销售负责人。他们二人手里掌握着真实销控表,有权说哪套房子可以卖,哪些房子不可以卖,甚至可以指定分配哪些置业顾问卖。

在当年11月开盘当晚接到暂停销售通知后,王飞与徐凉便在已经知道公司将对剩余房源每平米涨价1000元的情况下,私下各自伪造身份,刷定金控制了数套房源。他们还指使王飞的女朋友,公司销售文员邢丽从中做手脚,擅自修改了卖房日期,从而令这些房源都以开盘价格签订。

随后,王飞与徐凉找来魏洪、杨晖等销售顾问,告诉他们“将这几套房向客户加价20万再卖。卖出去一套,给1万元好处费”。正是在这样的利益驱使下,几人共同做成了上述10笔生意。直到2016年春节,有业主反映从销售人员手里加价买房,引起公司重视并报案。

两名主管

分别获刑五年、五年五个月

法院查明,2015年下半年,被告人徐凉、王飞经预谋,伙同并指使被告人邢丽、魏洪、杨晖,利用徐凉、王飞担任主管职务上的便利,采用控制房源、加价销售的手段,以虚构“工抵房”、“有原订房人需退还定金”等名义,向购房者加价销售10套房源并侵吞加价款。

其中,被告人徐凉涉案的房源共计9套,涉案犯罪金额达100.6万元;被告人王飞涉案的房源共计10套,涉案犯罪金额达118.8万元。归案后,五人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

法院认为,五名被告人共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其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其中被告人徐凉、王飞犯罪数额巨大,且系主犯。法院综合考虑各因素作出判决:被告人徐凉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王飞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被告人邢丽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告人魏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被告人杨晖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同时,将五名被告人退出的款项34万余元发还被害单位,并责令被告人按照各自参与的犯罪金额继续退出尚未追缴的违法所得。

法官提醒,买房者多从销售人员口中得知房源剩余情况,存在不公开、不公平的风险。事实上,无论是购买“工抵房”还是“退房”,都有正当的购买程序,消费者在买房时要擦亮眼睛。

(文中人物名字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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