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讯 今年1月3日晚高峰,执勤交警在红山路发现一辆拖拉机在道路上行驶,随即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拖拉机驾驶人不但没有停车反而加大油门进行逃窜,当民警驾车试图拦停拖拉机时,拖拉机驾驶员又两次加速闯卡,甚至在经五路立交玄武大道上倒车逆行,一时间险象环生。四个小时后,一大队民警在玄武分局的配合下在其家中将驾驶员梁某抓获,并对其涉嫌妨害公务罪予以刑事拘留。这也是南京交警部门侦办的第23起妨害公务罪案件。
从2018年1月起,南京交警部门开始以南京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名义独立侦办妨害公务类案件,一年来南京交警部门共侦办妨害公务罪案件23起,涉及24人均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例行检查拒不配合被判拘役
2018年9月26日上午9点,南京交警高速四大队民警张飞带领两名警辅正在长江四桥收费站检查出城车辆。此时一辆黑色奥迪从ETC通道快速通过,现场警务人员当即用手势示意该车接受检查。当奥迪轿车驾驶人郭某(男,40岁)将车停稳后,看到警务人员右手从驾驶位车窗伸进车内让出示证件时,郭某当即加速驶离,并对警务人员丢下一句,“开玩笑,还想看我的证件”?
在加速驶离的过程中,还好现场警务人员及时抽出手臂,仅造成右手手肘被撞伤。9月27日,驾驶人郭某在警方敦促下,到交警部门投案自首,随后郭某被南京交警部门刑事拘留。2018年12月,六合区人民法院对郭某驾车闯卡妨碍公务的行为,依法作出拘役4个月的判决。
无证驾驶、酒驾闯卡均被判刑
2018年4月2日早上,某装饰公司装修工洪某(男,26岁)驾驶一辆面包车准备去施工,结果在新湖大道碰到南京交警八大队民警正在检查过往车辆。洪某害怕自己无证驾驶被查,强行掉转车头并加大油门冲撞站在车头前方的警辅,并将警辅撞顶在引擎盖上逆向行驶400多米。随后洪某被交警现场抓获,当天洪某就被刑事拘留,2018年6月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洪某妨害公务行为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2018年3月17日凌晨,南京交警二大队在西安门隧道内设卡查处酒驾时,周某(男,21岁)醉酒驾驶一辆小轿车正好经过此地。当发现前方有交警时,周某立即向后方倒车试图逃离现场。在倒车过程中,将现场两名警务人员撞伤后,又与后方两辆正常行驶的社会车辆发生碰撞。随后民警依法对其进行控制,经血液检测,周某体内酒精含量达到112.9mg/100ml,已经属于醉酒驾驶。2018年6月秦淮区人民法院依法对秦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案件进行宣判,判决周某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1000元。
电动车违规载人还挥刀袭警
2018年10月11日晚高峰期间,南京交警一大队民警正在中山路上执勤。这时杜某(男,33岁)驾驶一辆电动自行车违规载人通过路口,执勤民警立即对其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根据法律规定,电动自行车违规载人依法将被处以20元处罚,但在查处过程中,杜某为逃避处罚便从电动自行车中取出一把菜刀朝民警挥舞,并对民警进行人身威胁。当民警再次阻止杜某驾车离开现场时,杜某竟然再次挥舞菜刀,对抗民警。2018年12月玄武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杜某妨害公务的违法行为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
专业化法制队伍助力办案
2017年以来南京交警部门就建立了“案管中心—案管室—办案中心”三级执法管理体系,并在全市21个基层交警大队设立案管室,还在全市范围内设立7个办案中心,基本实现了案管室、办案中心的全覆盖。
同时在全局范围内选拔84名年轻骨干民警参与治安刑事案件办理,选聘66名专兼职法制员,完善执法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支队—大队(公安检查站)—专职法制员—办案民警”四级责任体系,为南京交警部门提高执法办案能力注入了强大动力。
通讯员 宁交轩
记者 姚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