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7日从安徽省人民检察院获悉,长江安徽段跨省倾倒固废污染环境系列案又有新进展,日前,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检察院就“129”案件中的两起案件分别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要求追究该两起案件中共25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以及36个被告单位和个人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据三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4月至2018年2月,被告人曹冠、胡余保为谋取非法利益,赴浙江省嘉兴、杭州等地主动勾结工业垃圾运营企业人员,并在安徽省芜湖市本地积极寻找倾倒地点,将含有有害物质固体废物运输到芜湖市境内的五处倾倒点非法倾倒,非法处置的固体废物总量达7840余吨,造成公私财产损失达518万余元(人民币,下同),并将造成生态环境恢复工程费用达621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曹冠、胡余保等11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在同时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请求法院判令曹冠、胡余保等11名被告以及浙江平湖、嘉兴等地的8个被告单位,承担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并在安徽省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三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曹冠、胡余保等人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中还发现,钱彬、张巨好系无锡中利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无锡华利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2017年4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钱彬、张巨好以无锡华利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名义,通过虚构宜兴市某水泥有限公司污泥转运联单、某镇政府接收证明的方式,承接污泥处置业务,并将其中的2万余吨交给没有处置资质的被告人王磊、胡光胜、李信汉等个人非法倾倒。此后,这批含有毒物质的污泥被倾倒在芜湖市境内的四处倾倒点,共造成公私财产损失1100余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钱彬、张巨好等14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在同时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请求法院判令钱彬、张巨好等14名被告以及江苏张家港、无锡等地的3个被告单位,承担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并在安徽省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此前,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了长江安徽段“1012”“126”等两起跨省倾倒固废污染环境案,25个被告单位和个人被追究了刑事责任,34个被告单位和个人被判令承担环境污染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