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省人大代表,我通过本案切身地感受到法官的敬业精神和心系人民、无私奉献的态度。连云港两级法院有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敬业爱民的法官队伍让企业安心、放心。”近日,太阳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省人大代表徐新建专门给连云港市中级法院发来感谢信。对此,连云港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蔡绍刚批示要求,全市法院广大法官进一步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及时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全市“高质发展、后发先至”大局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八次开庭
公正高效慎判刑事案件
2013年5月,被告人张某于2013年以开发宜春市泰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为由向太阳雨控股集团借款,其采取隐瞒背负巨额债务事实,以虚假资产抵押及高额回报为诱饵,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资金1.2亿元,并将公司财务资料予以隐匿,被告人骗取资金后大部分用于挥霍和归还高利贷。
连云港中院经开庭审理,依法以合同诈骗罪和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责令被告人张某退赔被害单位太阳雨公司经济损失。被告人张某不服,提出上诉,省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据了解,该案在受理后,分管副院长戴涛高度重视,在刑二庭已承接多起大要案、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情况下仍然抽出精干力量全力办理该案。面对六十余本卷宗,以及被告人张某拒不认罪、不配合庭审的困难,承办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历经八次开庭审理,充分保障控辩双方诉讼权利、依法判决,有力打击了犯罪,维护了企业家合法权益。
及时保全
维护当事人民事权益
2013年5月,张某、唐某以投资房地产为由,向太阳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1.5亿元,江苏汇康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为该借款提供连带保证,并以其在宜春市泰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权为该借款提供质押担保。
2013年6月,当事各方达成协议,约定上述15680万元中的10000万元由太阳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新建出借,唐某以其名下的22套房产为其中5000万元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因被告人张某无力偿还借款,2015年5月,原告太阳雨公司向连云港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等人偿还5000万元借款及利息。
案件审理被告多、证据材料繁杂,牵涉地域广;被告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已被羁押;宜春市泰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房地产项目实际投资极少,早已负债累累,债权人多次到宜春市政府集体信访。连云港中院立案受理后,民四庭庭长陈怀友高度重视。承办法官王霞及合议庭审慎调查案件事实,认真研究法律适用问题,抽丝剥茧般将事实和法律问题梳理清楚。根据当事人申请,对被告资产进行全面摸底,并赶赴江西宜春,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取得联系,依法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债权人的损失。
合议庭经过多次开庭、合议,最终判决江苏汇康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宜春市泰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徐新建借款5000万元及利息;徐新建对涉案抵押的房地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不畏艰辛
高效执行挽回数千万损失
民事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向连云港海州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间,由于涉案标的额巨大,承办人法官积极与申请执行方沟通协调,将被执行人唐某抵押给申请执行人的位于高淳县共计22套房屋全部拍卖。因22套房屋被第三方承租,导致在房屋过户前后遇到各种艰难险阻,承办人多次奔赴高淳,问题才得以解决。
房屋过户工作完成后,新的问题又凸显出来。原本租赁人的房租一直是由大市场办公室代为收取,承办人两次到大市场办公室,要求对方提供所有租赁人的信息、租金收取情况,将代收的租金汇入本院指定账户交由法院协调处理。大市场拒绝将代收款项汇入本院指定账户。承办法官迎难而上,多次赴高淳开展耐心细致的工作,对方最终将代收的租金70余万元汇入法院指定账户。截至此时,整个案件才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
去年,连云港中院出台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和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等一系列专门意见,全力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为企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前文所述感谢信中真心诚意的致谢,不仅是因为案件承办法官们办好了一起案件,也是对连云港两级法院法官的职业素养、办案态度的认可,更是对连云港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全力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为企业营造创业创新的良好环境的生动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