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趁机赚一把,其实已侵权犯法
“小猪佩奇”动画形象深受观众的喜爱,不少中国民众戏称今年是“佩奇”年。猪年,市面上关于“小猪佩奇”的商品琳琅满目。近日,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侵犯“小猪佩奇”注册商标权的案件,一对年轻男女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小猪佩奇”的商品,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通讯员 任偲佳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林清智
现代快报记者从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张某(男,22岁)、吴某(女,19岁)是一对情侣,初中毕业后,两人共同决定自主创业。2018年3月,两人在某网站上注册名为“义乌市某电子商务商行”的网店,租用义乌市某小区内住宅作为经营场所。为了尽快多赚钱,两人“突发奇想”,决定销售假冒的名牌商品。
2018年4月至8月,两人从义乌市一小区的商铺购买假冒“小猪佩奇”注册商标的手表带奶片糖、驱蚊手环等产品,加价后通过网店和微信进行销售,销售金额81664元,获利4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吴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两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归案后,两人有坦白、退赃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两人均为初犯,结合他们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对二人均可适用缓刑。综上,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提醒,年轻人艰苦创业的初衷可以理解,但千万不要走错了路子,“本案中两位年轻的被告人,本意只是为了挣钱致富,但由于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这才误入歧途,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希望年轻的朋友们以此为戒,生财有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