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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检察依法惩治无证烟花销售

时间:2019-02-13

中国江苏网2月13日讯(通讯员 李逸凡 石霖 记者 郎建强)1月18日,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一审宣判,王某因无证经营烟花爆竹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44岁的王某靠贩卖烟花爆竹为生。两年来,王某与湖南的一家烟花爆竹厂合作,由对方运送烟花爆竹到吴江,王某开自己的二手小面包车将货物运到租的小仓库里,再送货上门贩卖给吴江区震泽镇、桃源镇等地的超市、杂货店等烟花爆竹零售点。

王某走街串巷出售烟花爆竹,他的面包车就是一个移动的“定时炸弹”。在吴江区“331”防火专项整治中,警方将王某抓获,并当场从他送货的面包车中搜出了一批烟花爆竹。在王某的指认下,警察找到了客户严某的仓库,严某也因为无证存放烟花爆竹受到了行政处罚。

经查实,王某两年内无证售卖烟花爆竹,销售额达到十余万元,已经涉嫌非法经营罪。2018年12月28日,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王某提起公诉。2019年1月18日,苏州市吴江区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王某的案件并非个案,近几个月来,吴江区检察院处理了吕某、朱某等多人多件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案件,针对案件办理中发现的问题,检察院于2019年1月8日向吴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送了检察建议。1月29日,吴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向区检察院回函,对检察建议进行了落实部署,通过加强宣传力度、建立与公安机关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处罚力度,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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