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讯 2017年6月,吴先生接到一家中介的电话,该中介员工告知在江心洲有便宜房子可以买,正好吴先生当时手里有点资金想要投资房产,就跟中介一起去看了房子,并最终看中了位于南京市建邺区某小区内的一套房产。2017年8月18日,吴先生、中介员工李某、房主任某约好在一家银行见面,双方签订了一份房屋抵押借款合同。合同里注明任某于2018年12月将该处房产交付给吴先生。在签完字之后吴先生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给任某人民币128万元,另给任某2万元人民币现金。然而在吴先生耐心等到了2018年12月后任某并未履行合同,而且所留的联系方式也联系不上他。吴先生在多次联系不上任某之后有点慌了,连忙又去找了当时的中介公司,结果中介公司也关门了,这才想起了报警。
了解情况后,警方迅速展开侦查,结果发现这套房子不止卖给了吴先生,任某以同样的方式将自己的这一套房产反复与他人签订或买卖或抵押协议,共有四人受骗。2016年,任某因拆迁,获得了一套安置房,他把自己的这一套房产在不同的中介公司和房产交易网站上挂牌,一旦有意向购买的购房者,他就签订合同、收取房款,以较低的价格使购房者答应较长的交付时间。利用这种手法,任某与四人签订了买卖或者抵押合同,并在收取500万余元房款之后卷款逃跑。目前,该案已立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任某也已被网上追逃,案件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签订房屋合同时,一定要仔细核实房主身份和房产信息,还应当去房管部门和小区物业核实信息,必要时还可以到公证处公证。此外,一旦遇到此类情况,要及时到公安机关报案。
通讯员 鼓公宣 张晴溶
见习记者 张芊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