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2月20日讯 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警管理应当是每一个交通参与者最基本的要求。近日,一名驾驶电动自行车的男子面对交警处罚不但拒不配合,还对执勤交警进行人身攻击。目前该男子已被南京警方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2月13日晚高峰,南京交警三大队民警正在长乐路执勤时发现从远远驶来一辆电动自行车,车上坐着一男一女两个成年人。根据《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人员,搭载超过12周岁以上人员属于“违规载人”交通违法行为。
驾驶电动自行车的男子似乎也看到了交警,在距离路口还有30米时连忙让后座上的女乘客下车。随后该男子在路口还是被交警拦了下来。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非机动车违规载人要被处以20元罚款。
面对交警的询问,男子拒不透露自己姓名、身份,也拒绝接受处罚。男子辩解,毕竟交警拦下自己的一瞬间车上并没有带人,能不能网开一面。看到交警仍然执意要对自己处罚,男子便开始情绪激动起来。最终在交警准备扣留其车辆时,男子突然对着交警胸口一拳猛击,毫无防备的交警被击倒在地。随后,该男子被现场警力控制。
据男子高某交代,当天骑车载着自己母亲从家中出来准备外出办事,结果刚出来没多远就看到了交警。看到交警执意要对自己处罚时,高某心想只要自己拒不透露身份信息,交警就无法开具处罚单据,从而让可以免予处罚。但是看到交警要扣留自己车辆时,一时情绪激动才做出这荒唐举动,现在自己十分后悔。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可并处伍佰元以下罚款。2月14日,南京交警部门依法对高某阻碍民警执行职务的行为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记者 姚均祥 郭一鹏 陈明慧 通讯员 宁交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