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2月26日讯 (通讯员 勇军 祝隽 记者 陈咏) 近日,扬州开发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醉驾案,被告有两人,其中一人是驾驶员,另一人是乘客。乘客为啥受审呢?事情要从去年5月说起。
阿宽今年39岁,是扬州一家公司的叉车工,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张成今年40岁,是扬州某公司水工,两人系表兄弟。去年5月12日,阿宽在张成家喝酒,兄弟俩平分了一瓶白酒。当天下午3点多,张成准备去上班,阿宽则想去洗澡,两人同行。出发前,阿宽提出,想开张成家中停放的三轮载货摩托车。
尽管知道阿宽喝了大量白酒,但张成不想抹了阿宽的面子。随后,阿宽驾驶该车,载着张成行至一县道时,与一辆停放在路边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见自己闯了祸,阿宽怕连累张成,让他先开车去上班,自己留在现场处置。张成驾车离开现场,阿宽等了一会儿,不见车主现身,便跑到浴室洗澡。当天下午,被撞电动车车主报警。民警在现场勘查过程中,阿宽从浴室出来,见状主动承认自己是肇事者。现场调查过程中,交警发现阿宽满口酒气。经血检,阿宽为醉驾,张成为酒驾。
法院审理后认为,阿宽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张成明知阿宽饮酒而提供车辆,放任阿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两人系自首,同时,综合两人的犯罪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等,法院决定对张成判处缓刑。最终判处阿宽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张成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