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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商业健康险可抵扣个税

时间:2017-06-16

税务部门传出消息,自今年7月1日起,个人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按每年最高2400元的限额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也就是个人年所得可以减除最高2400元后计征个人所得税,这项新政策将使不少人受益。

最近出台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明确,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自行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应当及时向代扣代缴单位提供保单凭证。扣缴单位自个人提交保单凭证的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举例来说,王先生每月税前工资15000元,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合计3000元。原来每月需缴纳个人所得税(15000-3000-3500)×20%-555=1145(元)。他自己买的商业健康险年缴费3600元,每月300元,超过了每月200元的扣除标准。因此,从7月1日起,王先生还可以多扣除商业健康险200元,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15000-3000-200-3500)×20%-555=1105(元),每月少交40元,一年可以少交480元。

另外,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个人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且自行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只能选择在其中一处扣除。

王向东 黄琳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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