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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生态环境厅深化“放管服”改革 部分企业可自主环保验收

时间:2018-12-27

中国江西网讯颜志高、记者涂文华报道:环境影响评价作为环境保护源头预防的一项重要制度,对生态环境保护起到了重大作用,已成为生态环境部门的一张标签,受到各界关注。近年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改善环境质量,着力转变环境管理方式和方法,环评改革取得积极的进展。

南昌县环保局环评审批项目数连续两年排全省第一

12月26日,记者从江西省生态环境厅获悉,今年以来,全省环评审批项目5600余个,较去年多将近15%。

其中,涉及制造业、建筑业的项目环评占了大部分,超过60%;审批项目数排名靠前的设区市,是赣州、九江、宜春、上饶,四地审批项目数之和,超过全省半数;南昌县环保局连续两年审批项目数排名全省第一。

全省自主备案项目超75%

今年自主备案项目17600个,较去年有大幅攀升,提高了140%。备案项目大多为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包括房地产、宾馆、酒店、办公用房,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福利院、养老院,餐饮娱乐,畜禽养殖小区,城市道路等。

据介绍,自2017年1月1日起,全省所有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不再由生态环境部门审批,也无需委托第三方环评机构填报,由企业自主填报后在网上备案,自动生成备案号,整个办理时间可以在10分钟内完成。今年江西省自主备案的项目超过75%,大大降低了量多面广、污染影响轻微行业履行环评手续的时间和压力,简政效果明显。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以企业自主验收为主

同时,自2017年11月起,取消了除固体废物、噪声污染防治设施以外的其他环保设施竣工环保验收行政许可,并明确了过渡期双轨制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最大限度的简化过渡期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以企业自主验收为主。

“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开竣工日期和环保设施调试起止日期,并可自行或委托技术机构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江西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副处长邹寒山介绍称,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所列验收不合格的九种情形,提出验收意见,并进行整改,公示验收报告。

邹寒山表示,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要对环保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

环评审批权下方精简前置条件

据了解,今年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再次下放印制线路板项目的环评审批权至设区市,对医废处置中心、小型矿山、锂盐生产等项目,也及时提出下放建议,并已报送至省审改办待正式批复同意。在放权的同时,切实考虑各地的实际承接能力,不撇包袱、不卸担子,对一些环境影响较大、比较敏感的项目,以及国家明令要求省里审批的项目,如钢铁、火电站、有色冶炼、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铅蓄电池生产、电镀、印染、皮革等项目仍保留在省级审批。

同时,江西省生态环境厅进一步精简环评报批材料,省级审批项目不再要求建设单位提供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初审意见,项目水保、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等其他厅局意见也不再作为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污染物排放总量确认文件由审批前置改为生态环境系统内部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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