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讯 周玉、胡美园、见习记者薛柏武、记者周再奔报道:作为清洁公司的经营者,竟打起路边垃圾箱的主意,两次开着勾臂式垃圾清运车实施盗窃……12月25日,中国江西网记者获悉,南昌市东湖区法院近日依法审结该案,以盗窃罪判处佘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据介绍,佘某是南昌某清洁服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者,其于今年3月4日16时50分许,驾驶勾臂式垃圾清运车,来到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洲红谷北大道与闽江路交叉口,用垃圾清运车的勾臂,将被害单位――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洲管理处放置在路边的一个垃圾箱(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625元)勾装上清运车盗走。后佘某将该垃圾箱扔至于南昌市西湖区朝阳新城翠菊路的一个垃圾站旁。
4月23日20时45分许,佘某驾驶勾臂式垃圾清运车来到红谷滩新区凤凰洲红谷北大道与濠江路交叉口,用上述方式,盗走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洲管理处放置在路边的一个垃圾箱(经鉴定,价值人民币3395元)。后佘某将该垃圾箱交给该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一员工,并叫其用香蕉水和油漆将垃圾箱上的字涂掉,垃圾箱留在公司经营使用。
5月29日,佘某自动到南昌市公安局红谷滩分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公安人员在佘某处查扣被盗垃圾箱一个,现该垃圾箱已发还被害单位――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洲管理处。案发后,佘某赔偿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洲管理处经济损失,取得该单位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佘某主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佘谋赔偿了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酌情可从轻处罚;据此,根据该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并结合被告人所在社区矫正机构同意对其进行社区矫正的意见,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以恋爱为名一女子诱骗网友到萍乡一传销窝点非法拘禁8天
中国江西网讯徐政武、见习记者薛柏武、记者周再奔报道:女子以恋爱为名诱骗网友来到传销窝点,非法拘禁网友8日并转走其身上数万元……12月25日,中国江西网记者获悉,从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被告人童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被告人付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被告人杨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据介绍,陈某、童某、付某、杨某共同居住于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后埠街某路口工商银行楼上一出租屋的传销窝点,陈某系该传销窝点的“家长”。
今年4月30日,陈某以谈恋爱为由,将被害人吕某骗至萍乡。在窝点里,童某、付某、杨某采取陪聊方式,寸步不离看守吕某,并要其购买产品加入传销组织。晚上睡觉时,童某会睡在吕某旁边,杨某则睡在窗户边,防止吕某跳窗离开和呼救。
5月7日,吕某在被要求填写了26份表格以示购买产品加入传销组织后,被迫说出了其支付宝和微信的转账密码,并被转走2万元给陈某。5月8日,吕某通过微信将其银行卡剩余的钱全部转到陈某的微信。当日,童某购买了一张去湖南长沙的火车票,又与杨某等人将吕某送至萍乡火车站后便回到了传销窝点。5月25日,派出所民警接到被害人吕某的报案,到该传销窝点将陈某、童某、付某、杨某抓获归案。
萍乡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童某、付某、杨某伙同他人,为使被害人吕某加入传销组织,非法剥夺其人身自由,四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非法拘禁罪。在共同犯罪中,陈某作为传销窝点的“家长”,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参与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童某、付某、杨某受人指使看守被害人,均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四被告人非法拘禁被害人的时间长达8日,可酌情从重处罚;四被告人认罪态度好,可以从轻处罚。综合四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