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讯 全媒体记者章娜报道:12月28日,记者获悉,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发布公告宣布,从明年起,江西省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征收。
机关事业单位应于每月25日前,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政策规定代扣代缴,并在规定时限内向税务机关缴纳。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后,原则上维持原有缴费方式和银行、社区、村组、学校等单位代收渠道不变。
跨年度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2019年4月1日起交由税务部门征收。
人社部门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系统自2018年12月31日24时停机,进行系统切换,待遇发放业务2019年1月2日恢复。2019年1月7日起缴费业务由税务部门征收。(江南都市 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