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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心撮合 江西某校与20多名宿管员长达10余年纠纷终得以调解

时间:2018-12-29

中国江西网讯 罗晶、见习记者薛柏武、记者周再奔报道:成功调处22起群体性劳动争议案,化解了江西某学校与20多名宿舍管理员长达十余年的纠纷……12月29日,中国江西网记者获悉,12月25日,6位劳动者代表来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写有“依法调解,让百姓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锦旗交到该院立案二庭法官手中,以表达他们诚挚的谢意。

据介绍,事情源于李兰花等22名劳动者与江西某校就工资、加班费、社保等引发的劳动纠纷。

自2006年起,李兰花等22名劳动者在江西某校从事宿舍管理工作,他们于2017年2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加班费、寒暑假工资,并补足最低工资差额,补缴社会保险等,仲裁委员会裁决支持了其最低工资差额和补缴社会保险的请求。

李兰花等22名劳动者不服仲裁裁决,依法提起诉讼,案件经法院一审、二审后,最终仅支持了其最低工资差额和寒暑假工资的诉请。今年11月21日,李兰花等22名劳动者集体向江西高院申请再审。

江西高院受理案件后,经询问双方当事人得知,这些劳动者大多数系失地农民,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因江西某校整体搬迁时,征用了上述劳动者所在村委会的土地后,被安排到学院从事十余栋学生宿舍的管理员工作,每人每月仅有700元左右的工资,远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故这些宿管员长期占用学院宿舍进行经营活动,引起了当地有关部门的重视和学校的不满;而这些劳动者也因学校长期欠付工资、未缴纳社保,也对学院有意见。由于此批案件涉及人数众多,双方纠纷由来已久,如果失地农民的工资不能及时解决的话,极易引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因此,江西高院对此批案件极为重视,建议合议庭尽力做好双方的调解工作。因劳动者对于要求学校补交社保的诉求,依法不属于法院的审理范围,一、二审法院对劳动者的这部分诉求不予处理并无不当。

但再审审查时,为了最大化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合议庭一方面多次和江西某校进行沟通,引导学校积极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法定责任,在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前提下,依法进行经济补偿,确保劳动者们平稳有序地搬离学校宿舍;另一方面,也向劳动者们释法析理,引导其在一次性了结所有劳动争议的前提下,适当作出让步。

经过反复的协调、沟通,终于促成双方达成了初步的调解意向。但在法院签订调解协议时,因案件涉及22名劳动者,每个劳动者的情形又有不同,个别劳动者对补偿金额、离校时间等与学校还是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导致其他达成一致意见的劳动者也迟迟不愿签订调解协议,并明确表示要么22件案件一起调解,要么就都不调解,调解过程几经反复。

就在调解陷入僵局的情况下,江西高院法官从劳动者的领头人和学校负责人寻找突破口,对两方当事人进行耐心劝说和引导,并给出了合理化的调解建议。

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意见,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十年以上工龄每年给予1万元经济补偿金和社会保险补缴款的标准,由江西某校向李兰花等22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费等330余万元,该校与20多名宿管员长达10余年纠纷终于划上圆满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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