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杨静)1月15日,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就规范和推进司法鉴定认证认可工作联合印发通知,要求从事法医物证、法医毒物、微量物证、环境损害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必须具备通过资质认定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这意味着,司法鉴定人作出鉴定意见,如要用实验室出具酒驾检测数据、DNA检测结果等作为依据,这些实验室就必须通过认证认可。”省司法厅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认证认可制度是国际通行的市场运行工具,是质量管理的“体检证”、市场经济的“信用证”、国际贸易的“通行证”,在服务市场、服务监管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提高鉴定质量和公信力,通知要求,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从事法医物证、法医毒物、微量物证、环境损害鉴定的,在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后6个月之内,其相应的检测实验室应当通过资质认定或实验者认可。目前已通过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相应的检测实验室应于规定期限内通过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对到期未达到要求的司法鉴定机构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注销相应业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