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童梦宁 文/图
20年前,时年35岁的分宜县双林镇大姜村村民林慧珍,因丈夫长年在省外务工,她不仅独自在家照料3个孩子,侍候公婆,还得操持田间农活,曾是全村人公认的“巧妇”。不幸的是,她因患有抑郁症,于1998年秋季离家出走,此后在20年漫长岁月中与家人完全失联。她家人及所有亲朋好友苦苦寻找多年,没有任何音讯,均认定她早已“不在人世”。她丈夫于2004年以其死亡为由申请注销了其户口,并再婚组建新家庭。
未料到,2018年12月下旬,已55岁的林慧珍在山东淄博救助站工作人员护送下,奇迹般地回到了家乡。亲人和左邻右舍见到“死而复生”的她,个个喜极而泣。然而,她的前夫周禾牙和3个儿子却为她已被注销的户口如何“复活”而发愁。
林慧珍(左一)从民警手中接过自己的新户口簿。
1月初,周禾牙父子向记者反映,由于林慧珍的户口被注销了14年,且家人未能提供其失踪期间的报案及宣告失踪或死亡的合法证明材料,在法律层面难以证明“如今的林慧珍就是当年失踪的林慧珍”,重新上户口有难处。她若没有户口,就没法申请办理居民养老保险及享受相关惠民政策。就此,记者及时向双林镇派出所反馈,并协助民警收集佐证材料。经民警耗费近半个月时间的走访调查,并积极与分宜县公安局户政部门协调,最终帮她如愿办理了户口。
周禾牙告诉记者,林慧珍失踪20年后重返家乡,虽然容颜已衰老,口音也变成了北方腔调,但神情基本上未变。因他14年前已再婚,目前,前妻住在最小儿子家,由3个儿子轮流照料。
就为何以死亡名义申请注销林慧珍户口的质疑,周禾牙解释,经6年的苦苦寻找,前妻仍下落不明,他和前妻娘家人以及全村村民都以为她已“不在人世”了。2004年他向双林镇派出所提出注销她户口的申请。当年经办的民警告知,只有死亡的人才能被注销户口。为此,他请村委会出具了有关“林慧珍死亡”的证明材料,经多次申请才得以注销户口。当时经办民警、村干部以及他本人都不懂该如何走相关合法程序申请注销户口,才造成如今没法提供相关合法材料,影响她办理户口。
双林镇派出所副所长甘永江表示,近几年来,公安机关受理户口业务的要求越来越规范,尤其是针对林慧珍这类已被注销户口多年之后再申请恢复户口的情况,更是非常严谨。警方在受理中,须开展大量的调查工作,走访她的亲人和左邻右舍,并收集相关证据,确定她的失踪及户口注销等情况与刑侦案件或经济诈骗等案件无关,并进一步证实“如今的林慧珍就是当年失踪的林慧珍”。所以,她的户口“复活”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
1月15日,甘永江及双林镇派出所其他民警再次前往大姜村,将新办好的户口簿亲手交给林慧珍,令她及其家人甚为感动。紧接着大姜村委会帮她办理了养老保险手续。
甘永江告诉记者,失踪人员多年下落不明,其亲属不能擅自申请户口注销,而应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或死亡,之后才能向公安机关提出注销户口的申请。而在近半个月的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我省各地不少群众,尤其是农村群众根本就不懂这些程序。
记者通过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简称《民法》)了解到,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失踪人员下落不明满4年的,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
《民法》还规定,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下落,或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撤销对其发布的失踪宣告或死亡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