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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标准提高

时间:2019-02-07

本报讯 (记者卞晔)2月2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去年,我省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40元,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55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50元;全省城镇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80元,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55元。

2018年,我省还提高了孤儿养育标准,其中,机构养育孤儿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200元,城镇社会散居孤儿达到每人每月800元,农村孤儿达到每人每月730元;新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升级并上线运行,实现了全国审查和省部数据交换功能,婚姻登记信息与15个部门实现共享,84个县(市、区)完成新中国成立以来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工作;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及志愿服务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全省社会组织直接投入1.06亿元用于支持脱贫攻坚,受益贫困人口达35万人。

今年,我省将继续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差水平,以及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完成省级社会救助信息核对平台建设,健全与金融、证券、银监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确保社会救助管理精准高效、公平公正;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备案管理,省养老服务中心一期工程将全面完成并交付社会资本运营;加快殡仪馆、火化设施设备、城乡公益性骨灰堂(公墓)等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落实遗体接运、暂存、火化、普通骨灰盒、骨灰寄存等5项免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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