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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人均收入增长9.3% 增幅位居中部六省第二

时间:2019-02-07

1月30日,记者从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获悉,2018年,我省居民人均收入增幅位居中部六省第二,城乡居民人均消费突破2万元和1万元关口,交出了一份令人满意的“民生答卷”。

文/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赵鸿宇

居民人均收入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逐渐缩小

2018年我省就业形势平稳向好,全年城镇新增就业55.3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44%,本地就业机会增多,外出从业劳动力平稳增长,劳务用工价格持续提高,有效地促进了城乡居民收入实现平稳较快增长。

据全省城乡居民收支调查显示,2018年,我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080元,增长9.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1%。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819元,增长8.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460元,增长9.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8%。2018年,全国城乡居民收入名义增长分别为7.8%、8.8%,我省城乡居民收入增幅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名义增幅分别处于全国第七位和第九位,均处于中部六省第二位,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逐渐缩小。

农村居民收入增长连续九年快于城镇居民

我省各地立足当地发展特色产业,培育乡村发展动能,推动产业扶贫和乡村振兴相结合,坚持稳粮与优供同步发力,启动实施农业结构调整“1+9”行动计划,调优调顺农业产业结构,茶叶、脐橙、蜜柚等经营作物种植面积增加,全省初步形成了结构更趋合理、保障更加有效的农产品供给体系。产业、就业、教育、健康、危房改造、易地移民等扶贫重点工程多管齐下,有力地带动贫困地区和农村贫困人口收入进一步增加。

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确保了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正持续缩小。

2018年我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名义增长快于城镇居民0.8个百分点,实际增长快于城镇居民0.6个百分点,连续九年农村居民收入增长快于城镇居民;城乡居民收入比2.34∶1,比上年缩小0.02,比全国平均水平(2.69∶1)低0.35。

汽车等大件交通工具每百户拥有量达到25.5辆

2018年我省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5792元,增长9.2%,增速比上年提升0.1个百分点。分城乡看,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760元,增长7.9%;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0885元,增长10.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突破2万元,农村居民人均消费突破1万元,居民消费进一步改善。其中,食品消费支出占比(恩格尔系数)下降、衣着消费支出占比不断下降,这表明消费结构转型优化,生活条件越来越好。

数据显示,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消费等发展享受型消费支出均实现两位数增长。随着耐用消费品革新速度加快和居民购买力不断提升,我省城乡居民主要耐用消费品拥有量不断增多,农村居民升级换代趋势更为明显。

2018年,我省居民每百户空调、洗衣机、电冰箱拥有量分别达到100.6台、76.9台和96.5台,分别比2017年增加15.2台、7.8台、2.5台。汽车等大件交通工具每百户拥有量增长21.0%,达到25.5辆。

人均生活用品及服务消费支出增长21.8%

我省居民住房结构在不断改善。2018年,我省居民人均居住支出3795元,增长6.8%,占消费支出的24.0%,在八大项支出占比中排第二。其中,农村居民人均居住支出3038元,增长18.8%。从住房的主要建筑材料来看,居民住在钢筋混凝土或砖瓦结构住房的户比重为94.3%,比上年提高3.0个百分点,居住在砖瓦砖木或竹草土坯结构住房的户比重为5.4%,比上年下降3.1个百分点。

居住生活设施不断更新。2018年我省居民人均生活用品及服务消费支出1048元,增长21.8%。其中,家具及室内装饰品支出216元,增长48.0%,家用器具支出284元,增长18.8%。

从住户洗澡设施情况来看,我省居民家庭自装热水器的户比重为82.0%,比上年提高6.2个百分点;无洗澡设施的户比重为9.0%,比上年下降6.4个百分点。从取暖设备状况来看,我省居民由市政或小区供暖以及自行供暖的户比重为58.4%,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无取暖设备的户比重为41.6%,比上年下降0.4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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