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曹诚平
共青城市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多名临时工近日向记者反映,他们在该局上班多年,但是单位一直没有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他们缴纳养老保险费。他们多次向局领导反映,要求解决此事,但一直没有结果。2月15日,记者来到共青城市,就此进行采访。
反映:单位不为我们办养老保险
晏女士是2008年4月经人介绍,到共青城市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房产科上班的。“当时单位没有和我签订合同,每月只是按照当初口头约定的标准发放工资。十多年了,工资一直没有涨过,单位也一直没有为我们缴纳养老保险费。”晏女士说。
在共青城市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和晏女士一样的临时工还有很多人。他们的工龄短的有3年,长的达15年。无论工龄长短,单位都没有为他们缴纳养老保险费。
在临时工的强烈要求下,2013年7月,共青城市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与晏女士等少数几名临时工签订了《共青城市机关事业单位同岗同酬人员聘用合同》。合同注明:聘用人员工资和福利待遇参照本单位同一岗位正式工作人员的标准执行。用人单位负责为聘用人员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但是,即使这少数几名签订了聘用合同的临时工,其合同条款后来也并没有得到执行,更别说其他没有签订合同的人了。
合同约定:聘用人员实行一年一聘,考核合格者可续聘。2014年7月合同到期后,单位并没有与他们续签合同,但他们继续在该局上班至今。
“随着年龄增大,我们越来越关心今后的养老问题。可是,单位至今不为我们缴纳养老保险费,这让我们越来越为今后的养老问题担忧!”多名临时工忧虑地说。
回应:拟每年解决几个名额
2月15日,共青城市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局长查小兰向记者证实,在机构改革前,该局有临时工27人。机构改革后,分流出去7人,目前该局还有临时工20人。“之所以存在这么多临时工,是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虽然没有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但他们确实一直是在这里上班,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查小兰说。
对于这批临时工的养老保险问题,查小兰表示很无奈。她告诉记者,不是该局不想解决此事,而是经费确实很困难,前几年连他们的工资都发生过拖欠。因此,要一次性解决这个问题,尤其是补缴以前的费用,该局根本没有这个能力。
查小兰说,目前,该局正在研究解决此事的办法,初步准备出台一个考核办法,每年解决2到3个名额,解决的对象必须是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同时,该局还会向共青城市有关领导汇报此事,建议向其他单位分流一批人员,本单位确实承受不起这么多临时工。
支招:可依法提起劳动仲裁
针对共青城市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多名临时工养老保险无着落的情况,江西惟民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杨认为,依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此事中,共青城市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一直不与临时工订立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虽然双方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双方之间在事实上形成了劳动关系。因此,临时工的相关权益应受法律保护。
同时,作为用人单位,除依法支付劳动报酬外,还应依照法律和政策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依法提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