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昌讯 (记者蔡颖辉)2月19日,南昌市东湖区半步街内,一处“古色古香”的早点摊子支了起来,几个烧得通红的煤球炉子在人行道上成对摆开,等着给顾客送上热气腾腾的早餐。然而店主等来的不是食客,而是身着制服的执法队员,早点摊当场关停的同时,摊主收到100元的罚单,成为南昌市因燃煤遭到处罚的首例。
虽然对燃煤污染略知一二,但对于面临的处罚,店主感到不解,声称使用的是无烟煤,点燃后的少量白烟并不具有污染性,因而拒绝接受处罚和整改。对此,执法队员进行了普法教育和宣传。无烟煤并不等同于无污染煤,根据环保部《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的文件规定,煤炭及其制品均属于高污染燃料,即便是无烟煤也同样会产生悬浮颗粒等污染物。另外按照《南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必须在室内油烟净化系统的工作范围内方可进行烹饪,在人行道上摆摊的行为同样要接受处罚。
在执法队员的教育下,店主明白了自身错误,主动改正占道污染行为,并缴纳了罚款,承诺不再使用煤球炉进行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