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江西头条客户端讯 记者沈冠楠报道:2月26日,南昌市房管局发布《关于调整我市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通知》。中国江西网记者了解到,从3月1日起,南昌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未配置电梯的商品住宅:55元/
2、配置电梯的商品住宅:100元/
3、非住宅:130元/
中国江西网记者了解到,调整后的交存标准自2019年3月1日其执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在2019年3月1日之前的,仍按原交存标准交存。业主应在办理不动产登记前,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资金专户。同时,随着房地产市场发展和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变化,维修资金标准将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