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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调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

时间:2019-02-28

本报记者 刘 斐

2月26日,记者从南昌市房管局获悉,南昌将调整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具体来说,未配置电梯的商品住宅按55元/平方米交存,配置电梯的商品住宅按100元/平方米交存。此外,非住宅按130元/平方米交存。

3月1日后按新标准交存

2000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第一次出现在南昌市公众视野,当时交存标准是总房款的2%。2003年,交存标准变更为个人住宅交存总房款1%,非住宅交存标准仍为房屋销售总价的2%。该交存标准沿用至今。

南昌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书记卢白蕊介绍,调整后的交存标准自2019年3月1日起执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在2019年3月1日之前的,仍按原交存标准交存。业主应当在办理不动产登记前,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资金专户。

值得注意的是,3月1日起,南昌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的审批权从市房管部门下放至各区房产主管部门。经审核同意后,区房产主管部门将材料报送至市房产主管部门,由市房产主管部门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资金的通知。

现行房价下交存金额均有下调

卢白蕊分析,3月1日,新标准实施后,依据目前南昌新建商品房的价格来看,个人购商品住宅或非住宅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会有较大幅度下降。比如个人购不带电梯住宅,假设住宅1平方米购价12800元,按照现行标准1%交存,1平方米交存维修资金128元,按照调整后标准1平方米应交存55元维修资金,减幅比例为57.03%。个人购带电梯住宅的,假设住宅1平方米购价12550元,按照现行标准1%交存,1平方米交存维修资金125.5元,按照调整后标准1平方米应交存100元维修资金,减幅比例为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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