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钟金平)日前,省农业农村厅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稻渔综合种养基础设施建设出台新规:稻渔综合种养沟坑面积不得超过稻田总面积的10%,不同种养模式建设要求参照国家和省里有关技术方案,便于今后沟坑回填,恢复水稻生产。
新规要求,在建设稻渔综合种养基础设施过程中,各地要因地制宜开展稻渔综合种养基地建设;开挖的泥土不得运出田间,不得对稻渔综合种养基地进行硬化;涉及稻渔综合种养的高标准农田项目设计方案评审,以提高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做到既满足稻渔综合种养需求,又尽量降低沟坑占比;建设过程中,要全面征求新型经营主体和受益群众的意见建议,提高项目设计的适用性及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