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户口”被改为“居民户口”
群众“乐先生”:我是乐安县城郊的农民。去年,县国土部门曾承诺,在县城西环路西侧划拨一块农民集体安置用地,供我们安置建房,可我听说这块地已卖给本地一家房地产开发商。在安置工作还没做好的前提下,我们的“农业户口”又被改为“居民户口”,这是怎么回事?
乐安县国土资源局回复:2018年11月23日,我县依法出让了县城西环路西侧(长途汽车站旁)一宗地块,该地块面积约95亩。按规划要求,西环路西侧安置地规划范围内已另外平整了550亩土地,并不会影响该区域农民安置建房。此外,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我县已开展“一元化”户口登记工作,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不再设“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原属“农业户口”性质的居民,可继续享有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收益和待遇。
电动三轮车“禁售令”如一纸空文?
网友“公平”:我是安福县一名三轮车代理商。去年12月,县政府出台禁售电动三轮车规定,要求所有商家售完库存的电动三轮车后,不可再进货销售。我店遵守新规,卖完库存便退出了电动三轮车销售代理。可是,县里有些代理商不但没有停止进货,而且还扩大经营范围,而相关部门对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为何县政府制订的“禁售令”在执行中如一纸空文呢?
安福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回复:根据县政府的统一规定,2018年12月5日,我局召集了辖区内销售电动三轮车的商家开会,通过宣传、沟通,各经销商一致同意,在一定期限内销售完库存产品后,不再进货。就群众反映的违反“禁售令”情况,下周我局将进行调查,如发违规行为属实,我局将按照县政府的要求,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并加大宣传教育,使“禁售令”落到实处。
(本报记者 童梦宁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