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反映:我在高安市大城镇卫生院看病时,只拿了药没打针,不到34元的药费,最后医院却收取了44元。
记者跑腿:高安市卫健委工作人员表示,3月20日下午,该患者在大城卫生院门诊就诊,医生拟诊为“口唇疱疹”,给予口服蓝芩口服液加阿莫西林胶囊处理,收取患者药品费用33.98元,一般诊疗费为10元,合计总费用为43.98元,挂号室实际收取患者费用44元,有发票为证。当时患者提出收费疑问,医院收费员向患者解释了费用清单情况,因此医院不存在向患者多收取费用情况。
(中国江西网/江西头条客户端记者陈雪红、薛柏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