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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人民币图样”冥币 最高可罚款五万元

时间:2019-04-04

清明祭祀是我国的传统习俗,每年到了清明,很多人都会通过“烧纸钱”的方式来寄托哀思,缅怀逝去的亲人。这些冥币的图案与人民币图样非常相似,有的甚至直接照搬人民币的全部图样。这种冥币也许你已经司空见惯,但是你不知道,这类祭祀用品涉嫌仿制人民币图样,而制作、买卖人民币图样的行为是违法的。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43条规定:对于“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办法明确提出,禁止在祭祀用品、生活易耗品、票券等物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据悉,一旦新办法正式实施,今后,任何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都禁止在祭祀用品、生活易耗品、票券等物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对于“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44条规定:“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改正,并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

3月6日,国务院公开发布《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审批权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下放至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今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以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和反映国内外科学文化成果、宣传爱护人民币和人民币防伪知识、展示人民币设计艺术、促进钱币文化健康发展为目的,可以申请使用人民币图样。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负责受理,由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省会中心支行负责审批。新办法规定申请使用人民币图样的申请人,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提供以下材料:《人民币图样使用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拟使用人民币图样产品的设计稿;拟使用人民币图样产品的广告宣传文案;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新办法规定使用人民币图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只能单面使用;不损害人民币形象、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使公众误认为人民币;保证人民币图样中人物头像、国徽的原有比例,不变形、失真、破坏或被替换;使用人民币图样,需用深蓝色实心黑体字在图样中部明显位置标注清晰可辨的“图样”字样。“图样”字样的长度、宽度分别不低于图样长度、宽度的1/3。以下情形除外:使用人民币硬币图样;使用人民币纸币图样单面面积小于原大小的50%;在有形载体上使用各边长放大和缩小比例超过原边长50%的人民币纸币图样;在数字载体上使用分辨率小于72dpi的人民币纸币图样。

新办法同时规定以下情形可以不经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图书出版、教学研究、新闻媒体、文博机构等单位出于教学、学术研究、人民币知识普及、公益宣传目的使用人民币图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印制企业出于人民币宣传目的使用人民币图样。

(赖叶林 本报记者 吴艳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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