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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认养古树可享一定期限的署名权

时间:2019-04-04

本报南昌讯 (记者蔡颖辉)近日,记者获悉,为加强古树名木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南昌市制定了《南昌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5月1日起实施。

据悉,《办法》中的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所称的名木,是指稀有、珍贵树木或者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研究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该市将对古树实行分级保护,树龄500年以上的古树实行一级保护,树龄300年以上500年以下的古树实行二级保护,树龄100年以上300年以下的古树实行三级保护;名木均实行一级保护。

《办法》规定,古树名木保护牌应当标明中文名称、学名、科属、树龄、保护级别、编号、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立牌时间等。保护牌应当直立插于树干周围,不能悬挂于树枝或者缠绕于树干上,不得影响树木的正常生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者破坏古树名木保护牌。同时,《办法》鼓励单位和个人捐资保护、认养古树名木。捐资、认养古树名木的单位和个人享有一定期限的古树名木署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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