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佳惠子)记者3月27日从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获悉,为方便群众购买国债,解决老百姓购债难的问题,拟在4月份发行的储蓄国债(电子式)和5月份发行的储蓄国债(凭证式)开展放开发行额度控制试点,实现投资人在发行期内随来随买。
4月发行的储蓄国债(电子式)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种,3年期票面年利率为4%,5年期票面年利率为4.27%。
4月1日至9日发行2019年第一期、第二期储蓄国债(电子式),期限分别为3年、5年,2019年4月1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4月1日支付利息,分别于2022年4月1日和2024年4月1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4月10日至19日发行2019年第三期、第四期储蓄国债(电子式),期限分别为3年、5年,2019年4月10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4月10日支付利息,分别于2022年4月10日和2024年4月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4月20日至30日发行2019年第五期、第六期储蓄国债(电子式),期限分别为3年、5年,2019年4月20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4月20日支付利息,分别于2022年4月20日和2024年4月2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本期国债按照面值向个人发行,销售面值须为百元的整数倍。本期国债为记名国债,记名方式采用实名制,可以挂失,但不可流通转让。4月发行的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期内不得提前兑取,发行期结束后方可提前兑取。本期国债提前兑取时,利息按投资者实际持有天数及相应的利率档次计付。
我省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北京银行、华夏银行、平安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广发银行15家机构代销本期国债,有意购买者可到上述15家承销机构的网点柜台和网上银行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