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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一群众捡到猫头鹰送到派出所

时间:2019-04-04

江南都市报讯 陈兆满、全媒体记者许南平摄影报道:4月3日,兴国县林业局工作人员将群众捡到的一只猫头鹰进行野外放飞,让它重新回归大自然。原来,一名不留姓名的群众在野外捡到一只猫头鹰,并把它送到当地派出所,派出所民警随后联系县森林公安局和县林业局。接到情况通报后,兴国县林业局工作人员迅速赶到当地派出所。经过现场确认,该猫头鹰鸟体状况良好,具备野外生存能力,符合放生条件。据了解,这只猫头鹰属于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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