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昌讯 (记者陈璋)3月27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我省首起利用短信嗅探设备获取他人手机短信,进而关联手机号码、个人身份信息及银行卡卡号,在网上盗窃消费的案件。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以盗窃罪,均判处被告人李某、何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胡某、李某、何某三人通过QQ、微信认识后,分工合作,共同实施盗窃。首先由胡某(业内称“料主”)利用短信嗅探设备获取方圆500米内可以作案的手机号和机主姓名,后将该信息转发至其上线李某;李某找他人查询该手机号码机主的身份信息以及关联的银行卡信息,再将该信息转发至其上线何某(业内称“出料”);何某利用短信验证的方式通过快捷支付在博彩网站盗刷或者通过微信、支付宝在京东商城等进行消费。2018年9月至10月,被告人胡某伙同李某、何某作案1起、伙同他人作案2起,盗取他人财物共计8671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李某、何某系共同犯罪,胡某具有坦白、退赃情节,李某、何某具有一般累犯、坦白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