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讯 新法制报首席记者方维芳报道:4月1日,省政府新闻办、省人社厅联合举行江西省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我省人才评价机制将实施重大改革,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等倾向,解决评价标准“一刀切”问题,对不同人才实行差别化评价。
推动人才智力密集单位自主开展评价
会上,省人社厅副厅长刘克琦介绍,今年3月9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江西省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人才评价机制、人才评价标准、人才评价方式、重点领域人才评价等方面亮点颇多。
在人才评价机制方面,我省推进放管服改革,形成充满活力的人才评价管理和运行机制。引入“互联网+人才评价”信息手段,为人才评价提供便捷服务,实现人才评价数据互联互通。同时,合理下放人才评价权限。推动具备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医院、文化机构、大型企业、国家(省)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人才智力密集单位自主开展评价工作。
对自主评价的单位,人才管理部门不再进行资格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评价结果与人才的“奖、罚、升、降、去、留”有效结合,逐步建立起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员能进能出的动态机制。
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倾向
在人才评价标准方面,我省按照“干什么、评什么”的原则,提出改革举措。把品德作为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全面考察人才的科学精神、职业道德、从业操守。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评价结果一律予以撤销。同时,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倾向,注重考察人才的专业能力、创新成果、实际贡献,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不把人才荣誉性称号作为承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获得科技奖励、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确定的限制性条件。
建立人才评价绿色通道
在人才评价方式方面,我省提出多方评价,通过工作述职、民主评议、绩效考核等方式进行内部评价,通过市场用户、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等方式进行外部评价,委托行业协会、专业学会或人才服务机构进行第三方评价。同时,科学设置人才评价周期,对主要从事基础研究的人才,突出中长期目标导向,适当降低评价频率、延长评价考核周期,鼓励持续研究和长期积累;对主要从事应用推广的人才,突出阶段性目标导向,按照任务节点合理确定评价周期;对主要从事管理服务的人才,坚持日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探索实施聘期评价制度。
畅通人才评价渠道,打破户籍、地域、所有制、身份、人事关系等限制,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新兴职业等领域人才申报评价渠道。建立人才评价绿色通道,对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和突出贡献的人才,可突破学历、资历、身份等限制,实行特殊政策、特殊评价,破格任用。
在重点领域人才评价方面,我省对科技人才、哲学社会科学人才、文化艺术人才、教育人才、医疗卫生人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工程技术和技能人才、企业人才、青年人才等10个重点领域人才评价机制改革进行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