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浮梁县数名中小学教师反映,两年前,他们曾在不同乡镇中小学任教,系农村学校优秀教师。2017年,县里为进一步提升城镇教育质量,由县教育、人社等部门组织遴选考试,从全县农村学校公开遴选一批优秀教师进城教学,他们幸运入选。但是,这批遴选进城的教师编制转到县城后,被要求职称降级、工资待遇降低,即高级职称降为一级职称,一级则降为二级,工资收入也因此减少,有的老师每月工资减少600余元。他们就此多次向县教体局等部门咨询,得到的答复是:工资降级发放是按省教育厅文件执行的。
对此,省教育厅“五型”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浮梁县教体局了解具体情况,并及时做出回应。据介绍,2017年该县根据县城教育教学的发展需要,确实从农村学校遴选了一批教师进城任教。按照《关于江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处理意见》(赣人社字[2010]408号)文件规定:调入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在现单位核准的岗位数内重新进行岗位聘用。如现单位相应岗位数没有空缺或未设置相应岗位,可由现单位暂时聘用低一层级岗位中的最高等级岗位,并按新聘岗位标准发放工资。
省教育厅相关部门负责人还解释,浮梁县遴选的部分教师月工资减少600多元,主要原因是这些教师受学校职称岗位数的限制,依规被低聘一个等级,才导致工资相应减少。该负责人强调,在学校空出相应高等级岗位后,被低聘的教师可重新按规定予以聘任。
(本报记者 童梦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