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林雍)近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省洗涤行业协会联合制定的《江西省洗染服务消费纠纷处理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目前已正式试行。
《意见》全文共21条,详细规定了洗染服务规范、经营者职责、赔偿标准等内容,为消费争议的快速处理提供了指引。《意见》规定,“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洗涤耗材,本应干洗的衣物而水洗或未经洗涤交由消费者的,一经查实,经营者应按洗衣费的20倍给予赔偿;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赔偿。”此外,《意见》中还规定消费者送洗认为具有特殊纪念意义或者名贵和存在特殊风险的衣物或价值4000元以上的衣物时,消费者均可选择保值洗涤,保值衣物的洗涤费,根据衣物洗涤的难度和风险大小,由消费者和经营者协商。未约定保值精洗的衣物,经营者均按普通衣物洗涤处理。保值衣物洗涤后造成纽扣、配件缺失,修补后仍有明显修补痕迹,但不影响穿着的,经营者应按衣物保值金额的10%至15%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