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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公交“车闹”,江西在行动

时间:2019-04-17

南昌227路公交车已安装安全门。

本报记者 朱 华文/图

抢夺司机方向盘,依法批准逮捕。近日,南昌市东湖区检察院发布消息称,两名近期在省城公交车上闹事的犯罪嫌疑人,因行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被依法批准逮捕。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去年11月至今,我省已发生5起“车闹”事件,5名犯罪嫌疑人均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中两人已被判刑。

今年两起“车闹”起因各不同

记者从南昌公交集团公司了解到,今年以来,南昌共发生两起“车闹”事件。

3月15日7时许,一辆221路公交车行驶至春晖路口与丰和大道交叉路口时,乘客熊某因司机未理会其站点外停车要求,抢夺公交车方向盘,并用手抓司机脸部。司机及时停车报警。

另外一起“车闹”事件发生在820路公交车上。3月18日9时许,乘客雷某起初坐在驾驶室后方座位,将脚顶在驾驶座椅靠背上,影响司机驾驶。在司机多次劝说后,雷某起身换了座位,但与司机之间的口角并未停止。当公交车行驶至英雄大桥匝道处时,雷某突然起身冲向驾驶室,用双手抢夺方向盘。司机紧急刹车,一名乘客身体失去平衡摔倒受伤。其他乘客见状赶忙进行劝阻,并将雷某控制住。

南昌市东湖区检察院发布的信息称,两人抢夺行驶中的公交车方向盘,严重扰乱公共交通秩序,对车上乘客和其他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其行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遂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已有3人因抢方向盘被告上法庭

今年1月,最高检、最高法、公安部专门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对于乘客实施“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等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的,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并强调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

在这之前,公交车上的此类纠纷往往处罚较轻,相关责任人大多只是被批评、罚款,或行政拘留处理。《指导意见》出台后,全国各地打击力度明显加大。去年底以来,我省已有3名“车闹”嫌疑人被告上法庭,其中两起案件已宣判。去年11月2日和12月9日,在新余和婺源发生2起抢夺公交方向盘事件,两名闹事乘客均因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其中,新余男子邓某获刑6个月,婺源男子胡某获刑3年。此外,去年11月6日,南昌市一名乘客徐某在乘坐838路公交车(师大二桥至滁槎方向)时,要求在站台外下车未果,遂辱骂、推搡司机。公交车紧急刹车,导致车上一名乘客摔伤。目前,该案今年3月在南昌市高新区法院开庭审理,将择期宣判。

我省将推广公交车安全门

“发生‘车闹’事件,公交司机一定要优先保护乘客安全,尽量做到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南昌公交集团公司保卫处负责人张宁琦介绍,为了保证公交安全运行,该公司提出了“两先三个一”的处置原则,即先人后己,先人后物,第一时间停车,第一时间疏散,第一时间报警。此外,该公司还对所有在岗司机进行定期安全培训、普法教育和应急演练。对一些应急处置得当的司机,还给予适当奖励。

据了解,为更好地保障公交安全运行,今年1月,省安委会出台《关于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根据相关标准,在我省公交车推广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省运管局乘客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要求,明年底前全省公交车都应完成安全隔离设施安装工作。

4月11日,记者在南昌227路公交车上看到,驾驶室已安装好了半封闭的安全门,乘客很难直接从门外干扰司机驾驶,而司机可以透过玻璃看到车厢内的情况。南昌公交集团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根据试运行的效果,择机在全市公交车辆上进行推广。

减少、杜绝“车闹”绝非一朝一夕可以完成,需要全社会的努力。一些受访的业内人员表示,除了增加公交车的安全防护设施外,加强宣传、提升乘客安全意识,同时,公交部门加强对司乘人员管理,继续提升服务水平,也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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