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江西头条客户端讯 记者陈雪红报道:日前,江西省政府官网发布《江西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该方案要求,自2019年起,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决定和检查结果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实施方案》提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统筹推进行政执法公示与政务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要求,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和格式。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发现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要及时予以更正。
《实施方案》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和加强事后公开,明确了事前、事中、事后环节应当公开的信息。
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双随机”抽查结果正常的,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对抽查有问题的,依法作出处理后,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示抽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其他行政执法检查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实施方案》提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实施方案》对文字记录、音像记录作了规范,要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使用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确保执法文书完整准确。要结合执法实际,对行政执法工作中应当进行音像记录的事项进行梳理,形成目录,规范开展录音、录相、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内容。
此外,方案还提出要严格记录归档。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结合办公自动化和执法办案系统建设,积极探索运用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防删改的记录储存方式,通过技术手段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进行集中储存。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实施方案》提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实施方案》明确审核范围,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
该方案还明确了审核主体、审核内容、审核结论和审核责任。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原则上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