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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交警扣罚无牌新车 律师:交警罚款与道路交通安全法冲突

时间:2019-04-24

钟先生购买的新车目前只能停在小区

中国江西网/江西头条客户端讯 记者焦俊杰、涂文华报道:“新车无牌上路确实违法,但是为什么不考虑实际情况进行处罚呢?”在南昌定居多年的钟先生近日向中国江西网反映,其在4S店的误导下,将还没挂牌的新车开上路,但交警的处理结果却让他很不解。

反映:

4S店要求新车开回家 路上被交警处罚

3月25日,钟先生在红谷滩汽车广场购买了一辆新车,“当天下午就交好了钱,保险等一系列手续也办完了,也选了车牌。”

3月26日,钟先生再次来到4S店。“4s店工作人员给车子装修好后,就要求我开回去。”钟先生告诉记者,“当时,我看到没有车牌,我就特意问了一下,我说怎么没有车牌,这可以上路吗?他们说没有这么快做好,你先把车开回去,明天会邮递上门帮你装好。”

当天下午,钟先生沿着赣江北大道回家,被执勤交警拦住。钟先生回忆,“交警把我拦住后,去处理其他的事情了,我等了半个小时后,交警看了我的行驶证,说你这个严重了,按无牌处理,被扣十二分,罚款两百元,扣留驾驶证。”

“实际上,我的行驶证上有车牌号,有贴检验标志,和保险标志,手续齐全,就是因为车牌号要27号才能快递到家安装,4S店说你先开回去,才没有挂牌。”钟先生说,“当时,我也没有去任何地方,我是准备直接开回家的。”

不过,钟先生也认识到自己的问题,“不管怎么说,没有悬挂车牌上路是违法的。”但他也认为,交警执法没有充分考虑实际情况。3月27日,钟先生申请了行政复议。

回应:处理程序合法无不当之处

对比,记者联系上南昌市交管局红谷滩大队,一名工作人员回复称,“按照规定,新车办完所有手续后车辆挂牌才能上路,交警处理没有问题。”

此外,记者获取一份南昌市交管局红谷滩大队对此事的答辩书,答辩书称,“钟**驾驶机动车违反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我队民警在处理其违法行为时程序合法,使用条款准确,无不当之处。”

律师:交警应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可进行警告

对此,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刘太金律师认为,“对于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交警具有裁量权。如果车主没有恶意的话,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也可以对其进行警告,而不是一味地套用法规,为了处罚而处罚。”

处罚200元行为与道路交通安全法冲突

刘太金律师表示,交警部门处罚200元的法律依据有四个依据:一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1款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二是第90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第11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四是江西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87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七)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刘太金律师称,根据《行政处罚法》第11条规定第2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第13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刘太金律师进一步介绍,因此,江西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87条规定,明显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红谷滩交警对车主进行200元的顶格处罚,变相提高了处罚标准,与上位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冲突。”

网友评论:

小李子:交警执法过度了,很多政策都有不人性的地方,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要是上牌当天能出牌照多好啊,车管所制牌慢要老百姓买单。

334455:如果这个无牌新车发生了伤人交通事故,是不是又要说交警为什么会让无牌车上路呢。日常生活中,我们发生了交通违法行为,多想想自己的原因,而不是用人性、同情等来解释法律。法律就是法律。

小百姓:如果新车不能上路,就应该以制度规定4S店在牌照下来之前不能放行,4S店让顾客把车提走,交警又严罚,老百姓遭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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