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杨碧玉)4月24日,记者从省林业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农村集体林权流转签约行为,引导集体林权流转当事人依法签约、规范履约,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省林业局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并印发《江西省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这意味着,今后我省农村集体林权流转签约纠纷将大大减少。
据了解,我省在原国家林业局与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结合江西实际进行修订,完善了原合同中可能会引起歧义的内容,使条款约定更加清晰,内容设定更加合法合规。如:将滞纳金改为违约金,更加符合合同法要求;针对林权再次流转、抵(质)押贷款、修建林业生产经营设施,以及公益林或天然商品林补偿资金分配方式等关键内容,提醒流转双方商量后再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