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黄继妍)4月29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省人社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委、省政府决定建立和实行及时奖励制度,及时奖励在推动落实改革发展稳定重点工作、重大项目、重要政策措施,以及破解困难问题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充分激发全省广大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这是我省第一次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及时奖励制度,具有鲜明的导向性、极强的针对性和独特的开创性。”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社厅党组书记、厅长刘三秋介绍说,我省将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生态环境保护、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扩大对外开放、加快乡村振兴、狠抓重大项目建设、培育壮大重点产业、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促进文化旅游发展、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改善民生,以及其他关系全局的重点工作等15个重点领域,及时发现和奖励尽职尽责、敢于负责,锐意进取、攻坚克难,真抓实干、奋发有为的集体和个人。
按照方案,及时奖励制度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对工作成效显著的集体和个人,经省政府审定后,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通报表扬;对做出重大贡献、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集体和个人,经省政府审定、报省委决定后,以省政府名义通报嘉奖;对做出特别贡献、示范引领作用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经省政府审定、报省委决定后,由省政府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据悉,建立和实行及时奖励制度工作由省人社厅会同省公务员局、省财政厅承担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办落实等日常工作。具体由省直有关部门分别牵头明确15个重点领域的奖励条件,组织各地各部门开展申报,研究提出推荐对象;省人社厅会同省直有关单位,依照初评审核、复评审查、报批审定等程序进行。及时奖励结果将作为各地各部门绩效考核、评先创优和干部年度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真正让攻坚克难、实绩突出的地区和部门受激励,使勇于担当、善于作为的干部有干劲。
下一步,我省将出台奖励条件等配套政策,开展及时奖励评选、报批工作,并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区)参照省里做法,建立健全相应的及时奖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