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讯 叶红兵 新法制报记者张文娟报道: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自2019年5月1日起,南昌市实行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有奖举报。
对发生在禁燃区的违规燃放、非法销售、非法储存、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实行有奖举报。禁燃区大致范围如下: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湾里区全区域;经济技术开发区除新祺周管理处辖区外的其他区域、高新技术开发区除鲤鱼洲管理处辖区外的其他区域、红谷滩新区全域;新建区:长 镇、望城镇、长 工业园区;南昌县:昌南大道以南(与青云谱区、青山湖区接壤),赣江以东,南外环高速、西外环铁路线、翠林南大道以北,翠林中大道、昌东大道以西的合围区域,南昌县殡仪馆;安义县:龙津镇;进贤县:民和镇。
举报在禁燃区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每起奖励500元。举报在禁燃区非法销售、非法储存、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根据烟花爆竹数量分级奖励,100件以内奖励2000元,100~1000件奖励5000元,1000件以上奖励10000元。市民对以上违法行为发生后24小时内通过拨打110举报,应提供准确联系方式及违法发生的时间、地点、违法行为或有关图片、视频等相关信息。
对举报情况属实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区禁燃办在每月底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对同一违法行为被两人及以上分别举报的,按举报登记时间顺序,只奖励最先举报人;对重大违法情形的举报奖励,由市、县区两级禁燃办联合给予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