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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绿地不许私人侵占

时间:2019-05-08

本报南昌讯 (记者陈璋)近日,为深入推进“美丽南昌 幸福家园”环境整治工作,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全面整治违法违规侵占圈占城市绿地问题,南昌市发布了《关于开展整治侵占城市公共绿地恢复绿化景观的实施方案》,要求各地恢复绿地原貌,不断改善和优化城市发展环境和群众生活环境。

据悉,南昌市已成立排查和复绿小组,深入排查侵占公共绿地行为,明确恢复地段、配制的植物、复绿的时间节点及要求。5月1日开始,南昌县城管局已对南昌县城区私占绿地、闲置地种植、乱搭乱建、堆放杂物等现象进行了全面集中整治。划分莲塘、银三角、小蓝、象湖、东新等片区,对“私家菜园”、私占绿地堆放杂物等行为进行清理,并对侵占闲置地的违规搭建进行拆除,共整治侵占公共绿地、闲置地42处,清理面积约6000平方米。

《方案》要求各县区、单位要做好道路恢复,以播撒草籽、种植草花、设置花境、绿篱等方法进行修复,保持道路两侧景观的连续统一;结合水系建设景观,种植水生植物,体现自然性和生态性;对辖区内居住区进行全面排查,对侵占小区公共绿地的行为加强执法,对已破坏的绿地要督促小区物业进行整治恢复。

全市基础建设相关单位要对工程项目未完成绿化的用地进行全面排查,对已发现的侵占绿地行为要及时做好复绿,对因工程建设节点原因未实施绿化工作的闲置空地要做简易绿化,防止绿地被侵占。

各县区、单位要按照城市功能品质提升方案为指导,按“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将复绿工作与建绿道、公园、彩化道路和美化出入口一并规划建设。其中,对具备条件的被侵占绿地,按公园建设标准建设公园和小游园,以增补本县区公园个数、面积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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