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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兵岂是儿戏!信丰两名“00后”拒服兵役被重罚

时间:2019-05-11

中国江西网/江西头条客户端讯 记者沈冠楠报道:参军入伍,保家卫国,是每个适龄青年应尽的义务。然而也有极少数青年,因怕苦怕累,服役思想不端正,想方设法拒服兵役。5月6日,中国江西网记者了解到,近日,信丰县大塘埠镇两名“00后”青年因怕苦怕累,而拒服兵役被严重处罚。据处罚公告,两人各被罚款35798元,两年内不得出国和被录用为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员工,纳入严重失信人行为、户口簿盖拒服兵役字样通报全县。

关于刘辉高、殷章元拒服兵役的处罚公告

刘辉高,男,2000年6月1日出生,信丰县大塘埠镇光甫村人,中专文化。 2018年9月经体检、政治考核合格后批准入伍。入伍后,该青年怕苦怕累,不安心部队工作,多次申请回家拒服兵役。经部队、县(乡)人武部及家庭多方教育无效,且私自逃离部队,被部队除名押送回家。其行为已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严重扰乱部队正常秩序,严重拉底了我县在全省征兵工作中的排名,造成了严重的恶劣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江西省征兵工作条例》和《信丰县征兵工作奖惩实施办法》【信府发(2015)20号文件】之规定,对其进行罚款35798元,两年内不得出国和被录用为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员工,纳入严重失信人行为、户口簿盖拒服兵役字样通报全县。

殷章元,男,2000年6月29日出生,信丰县大塘埠镇青河村人,中专文化。2018年9月经体检、政治考核合格后批准入伍。入伍后,该青年吃苦精神不足,不参加部队正常训练,多次申请回家拒服兵役。经部队、县(乡)人武部及家庭多方教育无效,被部队除名押送回家。其行为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扰乱了部队正常秩序,拉底了我县在全省征兵工作中的排名,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江西省征兵工作条例》和《信丰县征兵工作奖惩实施办法》【信府发(2015)20号文件】之规定,对其进行罚款35798元,两年内不得出国和被录用为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员工,纳入严重失信人行为、户口簿盖拒服兵役字样通报全县。

信丰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19年4月29日

链接:拒服兵役,兵役法怎么说?

第66条规定: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国防生违反培养协议规定,不履行相应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情节,由所在学校作退学等处理;毕业后拒绝服现役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战时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或者第三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67条规定:

现役军人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役军人有前款行为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68条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拒绝完成本法规定的兵役工作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拒绝接收、安置退出现役军人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对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第69条规定:

扰乱兵役工作秩序,或者阻碍兵役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友热议:你不扛枪我不扛枪,谁来保卫祖国保卫家?

记者了解到,此事在网络上引发热议,网友们纷纷谴责两名青年拒服兵役的行为,表示好男儿应当有爱国情怀。

@花千谷黄屋坪店:我们想去都去不了。

@醉美人生:拒服兵役毁了一生,好男儿应志在四方,要有爱国情怀,用自己的青春奉献给祖国和人民。

@客家榕树:我们当年这么多人踊跃报名参军,经身体政治体检合格,因为指标有限,多少好男儿就是由于这而遗憾一生,生命里有了当兵的历史,一辈子也不后悔。

@龙腾四海:你不扛枪我不扛枪,谁来保卫祖国保卫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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