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新县检察院检察官主动上门了解企业所需
“收到企业诉求后须当日转交”、“3个工作日内须反馈处理意见”、“每月15日通报诉求受理及办理进展情况”……近日,省检察院出台《江西省检察机关非公企业维权工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22条具体举措为进一步服务保障非公有制经济立下“硬规矩”。
◎文/刘荣松 新法制报记者陈 图/姚卫东
为企业提供精准高效“靶向”服务
根据《规定》,全省各级检察院应当成立非公企业维权工作办公室,工业园区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工业园区工商联分会设立检察联系点,受理反馈园区非公企业诉求,提供法律服务,为其提供精准、高效的“靶向”服务。
据介绍,非公企业维权工作办公室主要承担七个方面职责:包括与同级工商联及非公企业维权中心进行工作对接,牵头召开联席会议或开展联合调研、督查等活动,受理其转交的非公企业诉求;受理其他单位或人员转交的非公企业诉求,协调、审查本院其他部门直接受理的非公企业诉求办理情况;对非公企业诉求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对属于本院或辖区内检察院管辖的诉求移送本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或相关业务部门依法处理;督促本院承办非公企业诉求的业务部门(以下简称承办部门)依法高效办理诉求,并对其办理情况进行审查;指导下级检察院维权办工作,协调、统计、分析、总结辖区内检察机关非公企业维权工作;与非公企业维权工作相关的其他事项。
收到诉求当日转交处理
在诉求受理上,省检察院提出“刚性”要求:各级联系点收到园区企业诉求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该院维权办处理。
维权办受理非公企业维权中心或联系点转交的非公企业诉求后,应当登记,并直接或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分析研判,3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属于本院或辖区内检察院管辖、是否符合受理条件以及应当如何处理等意见,报请检察长或分管院领导审核后,向非公企业维权中心或联系点反馈。
开展联合调研联合督查
时间对非公企业来说是宝贵的“成本”。为加快诉求办理时效,省检察院要求,承办部门办理本院维权办或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移交的企业诉求,自收到诉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办理意见报本院维权办。办理上级院交办的企业诉求,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本院维权办备案;诉求办结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向上级院相关部门报告,同时向本院维权办备案。办理诉求过程中认为应当转交其他部门或相关检察院办理的,应当及时转交、跟踪、督促,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转交情况向本院维权办备案。
《规定》要求,各级检察院维权办每月15日应向同级工商联或非公企业维权中心通报非公企业诉求受理及办理进展情况,每年与同级工商联或非公企业维权中心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或开展一次联合调研、联合督查,形成工作合力。
严格把握罪与非罪界限
据了解,在办理涉及民营企业及相关人员案件时,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民营企业案件的执法办案标准,严格把握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个人犯罪与单位犯罪的界限,特别是准确区分经营活动中的正当融资行为与非法集资犯罪、集资诈骗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界限,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重组改制过程中的产权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犯罪的界限,坚决防止把一般违法违规当作犯罪来处理。
去年12月,奚某被鄱阳县公安局以涉嫌挪用资金罪刑事拘留。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该案系公司股东之间因经营不和而引发的纠纷,有充分证据可以认定其他股东是知情并且同意的,奚某的行为不符合挪用资金罪或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奚某在最短时间内由羁押状态变更为取保候审,并能迅速投入到企业经营发展。今年3月,鄱阳县公安局对奚某涉嫌挪用资金罪一案作出撤销案件决定,有力维护了非公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省检察院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不断改进执法办案方式方法,着力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全面落实《关于加强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意见》,全面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完成人员分类管理、办案组织建设、捕诉一体等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办案队伍专业化建设,促进提升涉及民营经济案件的办理质量。
设立检察维权联系点103个
“以前认为和检察院的距离很远的,没想到检察院能这么贴心,及时帮我们排忧解难,真是太感谢了!”日前,奉新县检察院与县工商联建立了非公企业维权工作联系协调机制,成立了非公企业维权工作办公室,并在县工业园区工商联分会设立检察联系点,及时受理园区内非公企业的相关诉求,得到园区企业代表的肯定。
记者了解到,2018年12月,省检察院与省工商联联合下发了《关于检察机关和工商联建立联系协调机制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检察院组建非公企业维权工作办公室,在当地工业园区工商联分会设立检察联系点,并建立常态化工作联系机制。各地检察机关通过走访企业,与工业园区、工商联、企业界举行座谈会,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介绍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情况,宣传检察职能,普及法律知识,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
截至今年2月底,全省检察机关成立非公企业维权工作办公室124个,设立检察维权联系点103个。至3月底,共受理民营企业诉求42件,帮助省非公企业维权中心研判诉求13件,提供法律服务和咨询38次,有力保障促进了全省非公经济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