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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失败起歪念 假借实骗20万

时间:2019-05-21

中国江西网讯 刘小丹 刘辉 新法制报记者陈报道:亲戚、朋友、熟人找你借钱,你是不是认为打了借条,约定好利息,这笔借款就跑不掉了?近日,宁都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涉嫌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刘某某骗取了邻居、熟人的信任,表面上是民间借贷,向对方出具借条约定利息,实则是骗取出借人的钱款填补自己股市亏空及维持自己日常开支。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诈骗共计20万余元。

经查,2017年初,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在宁都县梅江镇城南二路经营针灸馆,其间结识了许多前来就诊的顾客。当年,刘某某因股市投资失败,年底欠下巨额债务,急需填补资金窟窿。

自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刘某某虚构其叔叔或自己从事工程项目投资,急需资金短期周转为由,以月息2~2.5分为诱饵,骗取被害人廖某某借款9万余元,并出具借条。随后,刘某某虚构其进修培训、与他人合伙开店及其母亲患病住院等事由,骗取前来做针灸治疗的被害人徐某某借款5万余元。

不仅如此,从2018年5月到今年1月,刘某某还假冒他人身份在微信上与廖某某父子交流,虚构自己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和父母患重病急需钱治疗,骗取廖某某父子借款5万余元,并出具借条给被害人廖某某。

办案检察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犯罪过程如本案中刘某某的行为属于借贷式诈骗,即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借贷的形式,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诈骗行为。一开始,行为人在主观上就根本不具有归还的意图,或者说无归还的能力,客观上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同时,为了让被害人彻底放下心理防线,主动提出写借条,使得被害人误认为是正常的民间借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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