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昌讯 中国江西网/江西头条新闻客户端记者黄玉龙、见习记者杨文超报道: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不存在!德安县城管大队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被曝驾车不系安全带,自身违法不了了之?
对于该行为,城管大队的态度很明确:不找借口,按规处罚!
据王先生介绍,4月23日晚7时,其驾车到德安县义峰路上一家店铺取东西,便将小轿车停靠在人行道上。几分钟后走出店铺,看到城管杨某在贴罚单,便上前解释称临时停车马上就走,但杨某表示罚单无法撤销,因为违章数据已进入网络系统。最终,王先生因临时将车停在人行道上,收到150元罚单。
王先生质疑,城管未对自己口头警告就直接开具150元罚单,执法是否过于严格?此外,杨某在执法之后驾车离开,未系安全带,也涉嫌违法。
对此,县城管大队立即进行了回应。
经查,杨某在执法当天,确实存在“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经县城管大队研究决定,对杨某进行处罚,在其四月份绩效工资中扣罚150元,同时进行诫勉谈话、交通安全教育。
据悉,今年三月开始,针对德安县城区内机动车辆占用人行道及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占用机动车停车位等乱象,各职能部门正在开展整治行动。
故杨某当天对王先生开具违停罚单,属正常执法。但县城管大队工作人员也表示,针对机动车违停占用人行道的情况,驾驶员如在现场,执法人员需先进行口头规劝,引导司机驶离人行道,以代替直接开罚单。
微评
网友对执法者的违法行为敢于指出,值得鼓励!因为,法治社会,人人平等。同时,城管部门对自身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能公正处理,也应为其态度点赞。道路千万条,安全带要系牢,无论是被执法者还是执法者,都应严格遵纪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