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林雍)近日,新余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以下简称《免罚清单》),明确37种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予行政处罚,向市场主体释放温情与善意,努力打造“四最”营商环境。
37种行为中,有26种轻微违法行为能够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包括违反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农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等有关条款的行为。另外11种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包括违反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条款的行为。
据新余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市场监管涉及多部法律法规,但仍存在不健全不完善的地方,尤其对一些市场轻微违法行为处理并未明确定义,在自由裁量权上“可处罚可不处罚”,这种“模棱两可”容易产生选择性执法、为罚而罚、暗箱操作等问题,具体实践中导致同一项违法行为不同人员处理结果大相径庭,这既对被处罚的企业不公平,也给具体执法人员带来困扰。对此,新余对轻微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量化细化,按照“适法统一”要求,本着“宽容审慎”原则出台免罚清单,在规避执法人员行政不作为的同时,也能够让企业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