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江西头条客户端讯 胡鸣庭 记者孙娟李逊报道:5月29日,记者从案件信息公开网获悉,永丰县原副县长、公安局局长裴雷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一案,由吉安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吉安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由新干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9年5月27日,新干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裴雷决定逮捕。该案在进一步办理中。
此前,据江西省纪委监委4月16日消息,永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裴雷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吉安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信息显示,今年51岁的裴雷在其近30年的从警生涯可分为三个阶段。1990年,裴雷成为吉水县公安局的一名普通民警,随后变在吉水公安系统任职22年,历任派出所副指导员、派出所所长、文峰分局局长、县公安局副局长、主任科员等职务。
2012年,裴雷从吉水县调任邻县峡江县,担任公安局政委,并于四年后担任峡江县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在峡江任职6年后,2018年,裴雷履新永丰县,担任永丰县副县长、公安局长一职,直至此次被查。
裴雷简历:
裴雷,男,汉族,1968年1月出生,江西吉水人,在职大学学历,1990年8月参加工作,199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0年8月至1996年3月,吉水县公安局民警;
1996年3月至1999年4月,吉水县公安局八都派出所副指导员;
1999年4月至2001年4月,吉水县公安局八都派出所所长;
2001年4月至2004年7月,吉水县公安局文峰分局局长;
2004年7月至2007年7月,吉水县公安局副局长、文峰分局局长;
2007年7月至2012年11月,吉水县公安局副局长、主任科员;
2012年11月至2016年8月,峡江县公安局政委;
2016年8月至2017年11月,峡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政委;
2017年11月至2018年6月,峡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2018年6月至2019年4月,永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2019年4月接受吉安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