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讯 何茶花、全媒体记者舒晓燕报道:宋某以给付回报为幌子,非法吸收老年人资金,数额巨大,使他人血本无归。近日,抚州市人民中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判处宋某有期徒刑四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017年3月,宋某在抚州市注册成立某科技有限公司。在公司成立前后,宋某未经抚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办批准,利用单位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1.5分至5分的高额利息诱骗抚州市中老年人到其公司投资,但实际筹集的资金并未用于公司。经查,自2016年10月份以来,宋某向徐某、熊某、程某等二十余名中老年人吸收资金232.94万元,被害人中有几人曾经在该公司工作。
经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2018年11月28日,法院对被告人宋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作出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宋某不服,提出上诉。2019年,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履行职务,发表出庭意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出庭意见,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江南都市 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