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讯 全媒体记者李巧报道:5月29日,九江消防救援支队通报了“1・18火灾致人死亡案”的结果:62岁的“烧菜阿姨”程某姣因使用取暖器不慎引发出租屋起火,造成同屋居住工友刘某死亡,被彭泽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犯有失火罪,获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忘关电暖器酿火灾致一人死亡
火灾事发地位于彭泽县龙城镇明相巷12号楼房。事发前,龙城镇“阿童木动漫城”将该处楼房租赁并提供给梁某、史某、刘某等员工居住。为了方便员工食宿,动漫城还聘请了62岁当地人程某姣专门在出租房为这几名员工烧菜做饭,并兼顾打扫房屋。
今年1月18日上午9时许,程某姣像往常一样来到出租房洗菜、拖地。之后,程某姣打开取暖器,坐在客厅沙发上烤火取暖。此后,程某姣起身离开客厅,进入厨房淘米煮饭,并未关闭取暖器。当日11时许,程某姣从厨房出来后,又坐在沙发上烤火取暖……约10分钟后,程某姣再次起身到厨房,仍未关闭取暖器。
几分钟后,重新由厨房返回客厅的程某姣发现取暖器附近沙发着火。见此情形,程某姣用厨房烧菜的锅装了一锅水朝着火点浇去,没想到火势反而更大了。程某姣只好跑出屋外呼救。
随后赶来的消防人员在在位于该房屋二楼西北侧卧室发现一具烧焦了的尸体。后经鉴定该死者正是在房内倒班休息的动漫城员工刘某。此次火灾还造成房主及承租人的部分财产损失。
烧菜阿姨因失火罪获刑一年半
调查结果表明,从当日上午10时30分至11时10分许燃起明火,其间程某姣至少三次离开取暖器所在房间,均未将取暖器关闭。
火灾发生后,程某姣因涉嫌犯失火罪被彭泽县警方刑拘。近日,九江彭泽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一审审理认为,程某姣在使用电取暖设备时,疏忽大意引发火灾致一人死亡,火灾直接财产损失56128元,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程某姣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九江消防救援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烧菜阿姨程某姣在烤火离开时未随手关闭取暖器电源,最终导致了悲剧发生,这既是个人的惨痛教训,也给全社会敲响了消防安全警钟。(江南都市 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