旱地改水田 补助、归属如何定?
网友“重标”:我是赣州市南康区麻双乡松江村下坝村组村民。松江大桥下游区域有20亩荒地,是归我们村组村民所有的,大部分荒地处于荒废中,仅有靠近堤坝的小部分荒地种有黄竹。近期,村里实施“旱地改水田”工程,对这20亩荒地进行“水改”,但施工前并未征求村民意见,也未谈补偿等问题。我们想知道,旱地改成水田后,归属问题是否有变化?种有作物的旱地是否有补偿?
麻双乡政府回复:根据南康区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旱地改水田”土地整治项目是指在旱地中建设农田水利、田间道路等工程设施,落实耕作主体,从而将旱地变为基本农田。按照要求,自4月份起,松江村对下坝村组20亩旱地实施“水改”。有部分旱地种有黄竹,松江村将根据相关补偿标准对种植户进行补助。“旱地改水田”土地仅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其土地归属权及承包人不变,仍由原所属村民进行耕种。
(本报记者 童梦宁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