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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鼓励民营企业积极盘活存量用地 (图)

时间:2019-06-01

江南都市报讯 全媒体记者金路遥报道:5月 31日,江西省自然资源厅、省侨联共同召开支持服务侨资企业创新创业发展座谈会,记者从会上获悉,省自然资源厅围绕加强自然资源保障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出台了实施意见,其中明确,鼓励民营企业积极盘活存量用地,民营企业利用现有存量工业用地兴办高新技术产业、创业创新平台等国家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项目的,可享受在五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

根据实施意见,省自然资源厅加强民营经济发展建设项目用地保障,积极做好民营经济发展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核实工作,所需新增建设用地在省下达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优先保障。对符合条件的重大民营经济发展建设项目,支持列入省重大项目调度会,在省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予以统筹保障。灵活确定民营经济项目土地供应方式,民营经济项目在土地供应时,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应;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根据民营企业需求,采取出让、租赁等方式供应。

同时,切实降低民营企业用地成本。支持各地安排一定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建设标准厂房,允许民营企业以先租后让方式取得标准厂房。对民营企业投资国家和省鼓励发展的工业项目的,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鼓励各地结合产业类型和产业生命周期实行弹性年期出让工业用地。

鼓励民营企业积极盘活存量用地,民营企业利用现有存量工业用地兴办高新技术产业、创业创新平台等国家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项目的,可享受在五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过渡期满需办理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手续时,除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保留划拨外,其余可以协议方式办理。鼓励民营企业升级改造,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对符合城乡规划、环保等要求的工业项目,通过扩大生产性用房、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及地下空间利用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此外,优化民营企业不动产登记服务。为满足支持民营企业办理融资、工商登记的需要,对由民营企业经规划批准、自主建设、专门用于出租给其他民营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自持非售卖物业,在土地用途不变的前提下,可按层、套等独立不动产单元办理不动产登记。

座谈会上,省侨联党组书记、主席张知明表示,近年来,省侨联把服务创新发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引导侨资侨智积极支持江西经济社会发展,通过成立省海外创新创业人士联谊会、加强侨商会、文促会、青委会、法顾委、特聘专家委员会建设、表彰侨界创新创业人才、推进" 新侨创新创业基地" 建设,打造了" 服务侨企侨胞创新创业" 品牌。改革开放以来,侨企数量在省外商投资企业中约占70%,投资额约占我省利用外资总额的60%以上,为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全省侨企一定要坚定发展信心,狠抓发展机遇,让创新源泉充分涌流,让创造活力充分迸发,推进高质量发展。"

省自然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张圣泽表示,包括侨企在内的民营经济发展是全省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支持侨企发展,自然资源部门义不容辞,将与省侨联加强合作,以座谈会为起点,着力形成自然资源部门与侨企侨商定期沟通机制。同时,着力完善自然资源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举措,将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特别是在用地保障、降低用地成本、优化营商环境、破解难题等方面研究提出务实管用有效的举措,不断提升自然资源保障、服务和管理水平,为全省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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